经济与法网
电子读本 手机版

自然资源部公开征求意见,事关规范矿业权管理新规

发布时间:2026-08-30    来源:矿业汇    作者:

8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规范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规定目前正在征集意见。

相较于旧规,本次新政针对性补齐了非煤矿山管理漏洞,对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石矿、地热矿泉水等非油气矿山企业的日常经营、项目扩建、权证续期、资源整合、合规办证影响深远。

本文聚焦非煤矿山领域,梳理企业必须重点关注的变化。在文末有该意见的原文件,大家可以看一下。

变化1:出让权限层级收紧,

战略性非煤矿种审批上移

新规明确划分国家、省级矿业权出让权责,彻底改变以往地方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局面,核心利好头部合规企业,收紧零散小矿出让通道。

自然资源部统一负责锂、钴、镍、锡、钼、锑、石墨、磷、钾盐、高纯石英、氦气等关键战略性非金属、新能源金属矿种的年度出让计划制定;其余非战略非煤矿种由省级统筹、报部备案后实施。

同时确立“战略矿种就高管理”原则:普通矿产与战略性矿产共伴生,只要战略矿产储量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统一按照战略矿种标准执行高层级出让、审批。

企业影响:涉锂、磷、石墨、贵金属等热门矿山,后续扩界、新设矿权审批更严格、周期更长;但行业低端零散资源出让被严控,利好存量合规大中型矿山,行业集约化整合提速。

变化2:探矿权面积严控、

续期强制核减,倒逼企业高效勘查

新规对非煤矿山探矿权面积设置硬性上限,杜绝企业“跑马圈地、圈而不探”。明确金属、非金属、放射性矿产探矿权最大出让面积150平方公里,从源头压缩无效资源圈占。

硬性约束:非油气探矿权续期必须核减不少于20%勘查面积。仅已查明资源储量的区块、盐湖、地热、矿泉水等特殊矿种可豁免核减。

同时明确,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勘查、未完成最低实物工作量的探矿权,到期直接不予续期。

企业影响:彻底终结“长期圈地、坐等升值”的粗放模式。中小勘查企业若无法持续投入勘查、实现资源增储,将被动退出区块;倒逼企业聚焦核心区块深耕,提升勘查效率。

变化3:采矿权年限标准化,

杜绝超期兜底,服务年限精准匹配产能

以往矿山采矿权年限管理较为宽松,超期续期、随意延期现象普遍。

本次新规统一非煤矿山采矿权期限标准,完全绑定矿山建设规模:

大型矿山:最长不超30年;

中型矿山:最长不超20年;

小型矿山:最长不超10年。

年限严格依据资源储量、开采方案核定,不再无理由延期。同时要求所有存量未签订出让合同的矿山,必须补充签订正式出让合同,补齐合规手续。

企业影响:矿山生命周期彻底透明化,企业需提前规划资源接续、产能迭代、技改升级。小型矿山生存周期被严格锁定,中长期整合出清趋势加剧。

变化4:探转采门槛升级,

勘查程度硬性达标,杜绝粗放转采

新规大幅抬高非煤矿山探转采技术门槛,彻底改变以往“低勘查程度仓促转采、边采边补资料”的行业惯例。

明确非煤矿山采矿权设置标准:大型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必须达到勘探程度,其余矿山至少达到详查及以上标准方可办理探转采、设立采矿权。地热、矿泉水、砂石黏土等普通非金属矿,按地方细则执行。

企业影响:探转采前期投入、技术要求显著提升,转采周期拉长。短期增加企业勘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有效规避资源储量不实、开采方案不合理等遗留风险,大幅降低矿山后期合规隐患。

变化5:矿种管理精细化,

禁止跨界勘查开采,规范共伴生资源利用

新规明确非煤矿山勘查开采边界,杜绝跨界违规作业、随意变更矿种牟利的乱象。

严格禁止非煤探矿权勘查煤炭、非油气探矿权勘查油气;铀、稀土等管控类战略矿种,原则上不得变更开采矿种。矿山如需变更主矿种,必须重新提交储量报告、开采方案,补签出让协议并补缴出让收益。

同时放开合规利好:非油气探矿权可对区内除砂石黏土外的所有矿产开展综合勘查评价,无需变更矿种备案,发现共伴生资源可依规编制储量报告、申请转采。

企业影响:严控违规跨界开采,压实企业合规经营责任;同时鼓励矿山综合回收共伴生资源,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为存量矿山挖潜增效提供政策支撑。

变化6:砂石矿山专项从严,

禁止分立、改矿种,行业监管再收紧

针对乱象频发的砂石黏土矿山,新规出台针对性严控条款:砂石黏土采矿权禁止分立、禁止变更主矿种,也不得将其他矿种采矿权变更为砂石矿。

这一规定彻底堵住砂石行业“借矿种变更套利、拆分矿权炒作”的灰色通道,规范砂石资源有序投放与开发。

企业影响:砂石矿山资产整合、转让、改造的操作空间大幅压缩,行业投机属性弱化,进一步利好规模化、规范化的大型砂石生产企业。

变化7:重叠矿权、转让、

注销规则明确,权属交易更规范

新规细化矿业权重叠处置、转让、注销全流程规则,解决长期以来矿权重叠纠纷、转让乱象、权证逾期遗留问题。

1、矿权重叠合规化:新设矿权原则上不得与已设矿权重叠,确需重叠的,必须签订互不影响协议或出具合规承诺,杜绝无序交叉开采;

2、转让门槛抬高:矿权受让方必须符合新规主体资质要求,全面承继原矿权权利与义务,国企矿权转让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注销强制落地:权证到期未续期、合同解除、资源枯竭的矿山,必须主动注销,逾期未注销的由主管部门依职权强制注销并公示。

企业影响:矿权交易、并购重组更加透明规范,权属风险大幅降低;同时倒逼僵尸矿山、低效矿权加速出清,盘活行业存量资源。八、方案评审、许可时限标准化,企业办事效率提升

新规优化营商环境,明确勘查、开采、生态修复三大方案评审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采矿、勘查许可审批时限锁定15个工作日,杜绝无限期拖延。

同时明确企业可自主选择方案编制单位,破除中介垄断;全面推行电子证照、统一编码管理,无证、过期证照一律作废。针对2025年7月1日前过期的权证,依规开通补办、续期通道,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企业影响:合规企业办证、换证、审批效率大幅提升,行政成本降低;不合规、无编码的老旧证照彻底失效,行业合规门槛全面统一。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