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两次自愿放弃社保声明 江西吉安女工临近退休维权 反被企业索赔4.49万滞纳金
近日,年近50岁的江西吉安市民潘女士为以后养老的事儿忧心忡忡,朋友告诉她可以补缴,这给潘女士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潘女士曾工作过的厂家提供的两份潘女士亲笔签名的“自愿放弃社保”的证明,让她的养老之路又蒙上了一层阴影,为此,潘女士向指尖新闻求助。
潘女士曾工作过的平成玩具(吉安)有限公司的负责人7月13日对记者表示,此事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北京市泽亨律师事务所江丞华律师表示:“自愿放弃类文书不影响主张权利,但尽可能寻找同期工友佐证签署背景。”
打工期间 写下“自愿放弃”
潘女士回忆,她2014年—2018年在当地一家玩具公司做工人,管理人员召集工人说“不想交社保的写个说明,每月还能多拿点钱”,她当时对社保规定及法律后果都不清楚,看工友大都签了,自己也前后写了两次(2014年和2017年)“自愿放弃”证明。2018年离开玩具厂后,她另谋生计,这事便搁置下来。潘女士表示,这是厂家每次签约前统一要求工人签署的。
随着年纪的增长,潘女士愈发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有朋友告诉她可以补缴,潘女士就尝试联系玩具厂协商,希望企业配合补缴2014—2018年的养老保险,但厂家给出的答复是:潘女士要承担补缴款以及产生的滞纳金的一半,这遭到了潘女士的拒绝。

放弃养老保险的证明 受访者供图
厂家向吉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潘女士承担社保补缴产生的滞纳金总计4.49余万元,2026年6月12日,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厂家代理律师称 并非厂方组织工人集体签署
针对这起颇具共性的劳动仲裁,厂家的代理律师称:“签署个人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并非厂家组织,而是员工的个人意愿,潘女士当时表示自己工作流动性可能较大,且已经参加了新农保,家庭经济有限,缴费压力大,所以自行签署了。”
厂家代理律师还认为,潘女士签署的《证明》虽然不能免除厂家的法定社保缴纳义务,但潘女士在放弃多年后又进行维权,成为导致厂家出现额外滞纳金损失的直接原因,故潘女士应该承担厂家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该厂家的负责人则对指尖新闻记者表示:“已经进入法律途径。”
律师解读:自愿放弃”类文书不影响主张权利,但尽可能寻找同期工友佐证签署背景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丞华认为,潘女士的情况有广泛的示范意义。她表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不能通过双方协议或劳动者单方承诺免除,潘女士当年签署的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力。
——关于补缴产生的滞纳金。
江律师指出,滞纳金是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加收的惩罚性费用,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滞纳金不得要求职工承担”。因此,企业以“员工曾自愿放弃”为由把滞纳金转嫁给劳动者,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应缴本金的追偿。
江丞华解释,社保补缴款分为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个人应缴本金属于劳动者本身的法定义务,若企业先行垫付,可在法定时效内主张返还,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垫付、补缴完成之日起算;实践中亦有按劳动争议一年仲裁时效处理的情形,具体视受案法院认定。但这一追偿权,不等于企业可以把“滞纳金”一并转嫁。
给类似处境劳动者的几点提醒
江丞华提示,有潘女士经历的劳动者不在少数,维权时宜把握几个基本动作:
一是尽早固定劳动关系证据,如工资流水、工牌、考勤、入职离职材料等;
二是“自愿放弃”类文书不影响主张权利,但尽可能寻找同期工友佐证签署背景;
三是社保补缴优先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投诉稽核,必要时并行仲裁、诉讼;
四是面对“滞纳金你也要摊”的说法,可直接援引上述规定抗辩。